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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审计九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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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里很常见。它简洁明了,风险分担明确,为项目各方把责任和义务界定清楚,在众多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

履约过程很少一路平顺,结算环节最容易出岔子。从签合同到交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留下的痕迹,都可能改变结算结果。把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计要点理清楚,是项目结算前必须走的一步。

这一步牵动的不只是发承包双方的钱。结算口径立得住,合同才执行得下去,项目建设行为才有规范可循。

下面九项要点,每一项后面附了对应的现行条文。

01

PART

合同条款是审计的基础

CONTRACT · 合同条款

审计先从合同看起。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这三条缺一条,后面的核对都没有基准。工程范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这几个关键条款,必须明确,不能留歧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把合同里该约定的结算事项列了十项,从预付款的数额和抵扣方式,到发生变更时的价款调整方法,再到质量保证金的预扣方式,都在其中。

比如,某建筑项目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特定区域内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审计人员要看的,是合同有没有把主体建筑的具体构成写清,配套设施的详细内容写清,以及这些内容与后续施工过程怎么对应。条款一旦模糊不清,双方对工程范围的理解就会分叉,纠纷从这里起。

固定总价的选用本身也可以核。《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招投标项目还要多对一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PART

施工过程看进度、工艺和质量

PROCESS · 施工记录

施工过程要盯住三件事。进度有没有按合同走,工艺符不符合规范,质量达不达标。

进度先对工期。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的,承包人虽未取得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申请过、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主张工期顺延应予支持。有没有延误,延误的责任在哪一方,看的就是这些记录。

工艺和质量要在现场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量能不能计,另有规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返工那部分的钱,由责任方自己担。

比如,某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方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推进,但审计人员在现场发现部分路段的施工工艺不符合标准,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审计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与施工方沟通,把问题提了出来并要求整改,工程质量才回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03

PART

变更与签证影响结算结果

VARIATION · 变更签证

变更和签证是结算里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也是加钱的主要出口。

变更要看三样。合理不合理,有没有必要,程序走没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里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价,只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两者都没有的由一方提出、对方确认。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一方14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签证要看真不真。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样不能少。上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双方对这部分价款谈不拢的,上述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还留了一条路,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例如,某建筑项目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化,施工方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完签证手续。审计人员这时要看的,是变更的原因合不合理,签证是不是真实有效,两头都得对上。

04

PART

材料设备看采购、供应和质量

MATERIAL · 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这一块,采购、供应、质量三条线要一起看。采购合不合合同要求,有没有质量问题,价格波动会不会影响结算。

检验这一关有硬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进场还要过监理这一关。同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审计看到没有监理签字的进场使用记录,这笔材料的计量依据就空了。

价格波动绕不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条把人工和材料价差列为工程价款结算监督的重点之一。价差可以调,前提是合同里约定了调整办法和幅度。

例如,某项目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跟着出了问题。审计人员检查了采购合同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把问题找出来并推动解决。

05

PART

工程质量是审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QUALITY ·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在结算里的分量最重。达不达标,看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该具备什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列了五项。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项缺一项,验收结论就站不住。

质量不合格的价款后果有明文。上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经擅自投用的项目要另看一条。上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某建筑项目,审计人员检查工程质量时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直到质量符合要求。

06

PART

竣工结算看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SETTLEMENT · 竣工结算

结算文件要看三样。全不全,准不准,依据够不够。结算金额对不对,有没有漏项,有没有重复计算,都要在上面落实。

时限有硬杠。《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结算文件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时间点要留意。一是逾期不答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上述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多了一个前提,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的,按照约定处理。

✦ 多了一个前提

合同里没有这条约定的,单凭部门办法主张视同认可,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

二是诉前已达成结算协议。上述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准许。双方签过结算协议的,事后推翻的成本很高。

固定总价合同最硬的一条在上述解释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某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结算文件存在漏项和重复计算。逐项核对之后,这两类错被找出来并作了纠正。

07

PART

财务与支付看资金使用和支付情况

PAYMENT · 财务支付

付款环节盯两件事。钱有没有按合同约定走,走到了哪里去,用得合不合算。

不得列支的情形有清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几类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以及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进度款比例有下限。《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结算中若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承包单位应当在结算后30日内返还多收部分。

质保金的预留另有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 3% 与 5%

这一条给的是上限授权,条文用的是可以。政府投资的项目,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按前一条通知的3%执行,此日期之前签订的按原约定。

例如,某项目,审计人员检查工程资金的支付情况,发现施工方的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出之后要求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作了跟踪检查。

08

PART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

COMPLIANCE · 合规审查

合规这一项,问的是两件事。建设过程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项目该不该审,手续该不该有。

该不该审有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方机构介入的依据在财务规则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 事务所的出处

事务所受托做竣工决算审计,出处就在这一条。

手续按项目类型逐项对。立项批复、概算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缺哪一项都要在审计说明里写清。

例如,某项目,审计人员检查建设过程时,发现施工方在建设程序上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提出后要求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09

PART

审计方法与技术的运用

METHOD · 审计方法

方法排在最后,因为方法得跟着问题走。工程特点不同,选的审计方法和技术也不同,选对了,效率和质量一起上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条给了一份现成的检查清单。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六个方向定下来,方法才有落点。

取证方式也有法定表述。《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例如,某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了抽样审计、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工程结算做了全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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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写在最后

CLOSING · 结语

九项要点合起来,是一条从签合同到付款的完整核对链条。合同条款审得细,变更和质量验收管得严,项目推进才有底,风险也才控得住。

这些要点既是审计工作的依据,也是把工程建设推向规范化、标准化的一条路径。审计流程要完善,审计质量要提高,靠的是专业精神和每一次结算里把该核的项核到位。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不会自己消失,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比事后补救省事。

各方的力气往一处使,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计才能在项目里真正起作用。

来源:FDM会计事务所,工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