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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社保费减免、医保费减半、公积金缓交,这8个误区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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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社会保险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三费)减免、医疗保险减半、公积金缓交等问题,小编总结了8个误区,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误区一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免征社保三费,是不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二

      财务人员询问,是不是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三

      财务人员询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这次社保费的减免优惠政策是否也可以享受?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四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否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就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考: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五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否对于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减免政策?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的政策,有缓交的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误区六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疫情被隔离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否影响个人征信等?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误区七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 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实行减免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参考: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误区八

      财务人员询问,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否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务的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